@Article{CAM-8-3, author = {}, title = {中国已授予各类博士硕士和学士学位逾2100万人}, journal = {CAM-Net Digest}, year = {2011}, volume = {8}, number = {3}, pages = {4--4}, abstract = {
作者:刘奕湛
记者2月12日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》实施30周年纪念大会上获悉,30年来,中国共授予各类博士、硕士和学士学位分别达到33.5万、273.2万和1830万多人。
据了解,条例实施30年来,中国基本形成了中国特色的学位制度,基本建立了学科门类与类型齐全、结构布局相对合理的学位授权授予体系,基本实现了立足国内自主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战略目标。截至2009年底,中国博士、硕士、学士授予单位已分别达到347所、697所、700余所。目前全国在学研究生已达140.5万人,其中博士生24.6万人。共招收各级各类专业学位研究生90多万人。
1980年2月12日,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》,于1981年1月1日正式实施。它的颁布实施,标志着新中国学位制度从此诞生,也标志着新中国教育走上法制化轨道,极大地推动了“尊重知识、尊重人才”的社会风气的形成。